各有关企业:
为贯彻落实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精神,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,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、转型升级,根据《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组织开展2022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-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正常经营2年以上(含2年)的农产品加工企业。
- 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,属于农产品初级加工、精深加工或综合利用范畴。
- 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或与农户、农民合作社等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,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。
- 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、环境污染、产品质量等事故,无严重失信行为。
(二)规模效益
- 企业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(脱贫地区可适当放宽)。
- 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,盈利能力较强,近两年连续盈利。
- 企业成长性良好,主营产品市场潜力较大。
(三)科技研发
- 企业重视科技创新,拥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能力,具有专门研发机构或与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。
-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,或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,产品科技含量较高。
(四)品牌质量
- 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,通过相关质量认证(如ISO9001、HACCP等)。
-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,产品市场认可度高,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、驰名商标等荣誉的优先。
(五)社会责任
- 企业诚信经营,依法纳税,保障员工合法权益。
- 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、公益事业等,社会形象良好。
二、申报材料
-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(见附件1)。
-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- 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(包括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)。
- 企业研发能力证明材料(如研发机构认定文件、专利证书、产学研合作协议等)。
-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、品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。
- 企业与农户、合作社等利益联结机制证明材料(如合同、协议、带动农户清单等)。
- 企业近两年无重大事故、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。
-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申报程序
- 企业自愿向所在地区县(自治县)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提交申报材料。
- 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核,出具推荐意见,并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。
- 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,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。
- 评审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认定名单。
四、申报时间
请各企业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(一式三份)及电子版报送所在地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,逾期不予受理。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委。
五、有关要求
- 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宣传,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申报,并严格把关,确保材料真实可靠。
- 各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材料,不得弄虚作假。对虚报、瞒报的企业,一经查实,将取消申报资格,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。
- 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,每两年监测一次,对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示范资格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XXX 联系电话:023-XXXXXXX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XXX路XXX号
附件:
-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书
-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
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
2022年6月15日